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饮用水采购项目的澄清
致各潜在报价人:
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:
采购文件的四、采购内容及要求
(二)货物要求
2、水质标准完全符合国家《瓶(桶)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》(GB17324-2003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,可供人员直接饮用,并需提供2023年国家专业水质检测报告。
更改成:
如报价人所投产品为纯净水,水质标准须完全符合国家《瓶(桶)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》(GB17324-2003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;如报价人所投产品为矿泉水,水质标准须完全符合国家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-2008)要求;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可供人员直接饮用,并需提供2023年国家专业水质检测报告。
其他内容不变。
采购人: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