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饮用水采购项目的澄清2
致各潜在报价人:
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:
一、采购文件附件一增加密封文件袋封面,详见
本澄清文件附件。
二、原采购文件十二、保证金更改为:
开标结束后,成交人需缴纳中标金额的2%作为报价保证金到采购人银行账户,报价保证金不退还,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,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。履约保证金申请返还时间为合同期满且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,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,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,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。
三、本项目原开标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10:00,现更改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10:00。
四、以上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本澄清文件附件:《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文件》。
采购人: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